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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首例网店被查惹争议 1.7亿罚单是手误

恺撒 发表于: 2008-10-04 09:57 来源: 深圳特区网

9月23日,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瑞下发告知书,告知他在收到此书起三天内有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。告知书中说:“依照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拟对你作如下处罚:1.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取缔;2.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元;3.处罚款人民币17500万元,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万元,上缴国库。”仔细一看,处罚款就高达1.75亿元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也惹来高瑞的误解。





对此,古阳光队长澄清说,这17500万元的罚款数额是出于工作人员的疏忽,是笔误造成,应为17500元。同时,他对此表示歉意,并表示会做出重新的更改。


那3万元的总罚款数额又是怎样得出来的呢?工商局说法是:根据高瑞的货品量,大致判断他两年来平均每月的赢利为500元,因此得出12500元违法所得处罚;另外,根据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370号)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可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,因此,得出17500元处罚款。


但这个处罚对高瑞而言会不会太重了呢?高瑞称自己交付不起这么大的金额。他说:“这是对他无照经营的从重处罚了。”他的女友也认为,对无证照经营店铺的处理,国家法规规定应以教育为主。但是从他们的处罚金额来看,这有以罚款为主的意思。对此,记者把疑问反映给了工商局人员,他们也表示当时考虑有欠缺的地方,并声明会认真考虑以教育为主,从轻处罚。

26日,高瑞正式向工商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。26日,高瑞正式向工商局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。这是自北京网店新规8月1日执行以来,广东乃至全国首例网店被查处案。


网店被查处罚没款共计3万

9月5日早上10时左右,高瑞像平常一样坐在自家租来的房子里办公,这个来自安徽的年轻小伙子,先前做过网页维护,不久就看中了网店经营这一新兴的领域。不过就在5日的这天,他所有的办公设备——4台电脑和现存家里价值10多万元的货物全部被当地工商局执法者带走。

据高瑞回忆说,那天早上,他和刚刚从老家过来的表弟妹在网上办公,事前没有任何通知,10多个工商局人员浩浩荡荡地来到了他们家,出示相关工作证,并称工商局接到投诉,说在他的住宅里存放着货品,在做无证经营。于是他们就展开了铺地式的搜索。高瑞描述当时工商局搜查货品时的情景说:“他们把我家里的每个角落都搜个遍,桌面上、抽屉里、衣柜后面的小隔间里,任何一个小角落都不放过。”

高瑞的网上店铺才有两年多时间,主要经营手机卡,QQ币、各类游戏币等网络虚拟货币。像手机卡这类的货品总有一定时间限期,高瑞说:“我的货品从被扣押当天起就陆陆续续地开始过期报废了。我将损失将近10万元左右的成本。”他的网店经营才刚刚起步,网店才刚刚赢得一颗黄钻,这相当不容易。他告诉记者说,很多时候卖的货品价格仅仅是一个本钱价甚至是亏本价。网店经营刚刚开始时,更多的不是为了赚钱,而是赢得大家的信任。他告诉记者说,肇庆开网店的环境并不成熟。本来打算搬到广州去经营一些实物货品如化妆品。但没想到,在即将离开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。

自9月5日高瑞的办公电脑和大量货品被工商局带走后,高瑞赖以为生的工作不得不中断了。由于他的网店暂停经营,更是惹来了很多老买家的不满,以至于他不得不买了一部新的电脑在网上给大家做出解释,同时也向淘宝网做出了说明。他说:“我这次被查,不仅有损网店的信誉度,更是流失了不少的顾客,有些买家想买东西,但是我们的货已经被扣押,没有办法发货。”几乎半月才出门一次的他近日更是不断进出工商局。

9月23日,肇庆市工商局向高瑞下发了告知书,告知他在收到此书起三天内有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。另外,工商局要对他无证照经营网店的行为进行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,处罚款为17500元,罚没款共计3万元。

无营业执照是被查处主因

9月26日,高瑞向工商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,目前还在等待通知中。高瑞表示,估计要到国庆假期结束后才有答复。

为何高瑞的网店被查呢?据肇庆市工商局的说法是高瑞利用互联网做销售,没有办理营业执照。而且,工商局接到了市民投诉,他们必须“有所”。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,擅自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,违反了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。

但是,目前淘宝、易趣等网上交易平台正处于兴起阶段,无数人在网上自由开店,不都没有办营业执照吗?高瑞先生表示疑问。对此,肇庆市工商局做出了进一步解释,查处除了针对高瑞无执照经营网上店铺的举动,还针对他拥有无证照的实体经营场所的事实。他们罚款的依据是2003年3月1日施行的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370号)。

根据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对于无照经营行为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所得;触犯刑律的,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、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、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对于这件事,肇庆工商局属下的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古阳光称,其实他们也是按照程序办事,接到省局转过来的投诉,他们唯有按规章制度办事。虽然互联网目前还是一个相对模糊的领域,但高瑞的无照经营属实,他按照什么方式经营是另一回事,他的经营点为实体更是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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潇洒走一回 at 2008-10-04 09:5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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